发布时间:2016-07-05 16:50:34来源:WTCF
【导语】:自2006年7月1日起,拉方实行新的携带现金出入境申报制度。凡携带现金超过10,000欧元出入欧盟海关边境者均需申报,此处所指现金包括纸币、硬币、支票、期票等金融工具。
自2006年7月1日起,拉方实行新的携带现金出入境申报制度。凡携带现金超过10,000欧元出入欧盟海关边境者均需申报,此处所指现金包括纸币、硬币、支票、期票等金融工具。
拉脱维亚海关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 各种军用武器及零配件、弹药、炸药及类似物品、特殊化学品及运用工具(筒罐装催泪瓦斯除外);
• 火药枪、猎枪、瓦斯手枪(左轮手枪)及弹药。拉脱维亚内务部国家警察总署批准携带出境者例外,咨询电话:00371-67075258;
•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国家医药署批准携带出境者例外,咨询电话:00371-67507252;
• 各种色情物品;
• 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