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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邮轮分会简介和章程

发布时间:2021-05-19 13:39:05来源:WTCF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邮轮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邮轮分会”(以下简称 “本分会”),英文名称为the Committee of Cruise Industry of World Tourism Cities Federation,是由世界邮轮行业相关机构联合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组织,是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的分支机构,中国青岛为本分会秘书处所在地。

第二条 分会宗旨

通过搭建以邮轮旅游为纽带的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加强邮轮旅游城市、邮轮港口、邮轮公司、邮轮相关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促进邮轮相关产业的共赢发展,提升邮轮港口城市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分会职能

(一)搭建合作平台

创建服务于国际邮轮产业链的优势平台,有效开展为邮轮港口城市、邮轮公司和邮轮业相关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定期组织邮轮峰会、主题论坛、产品推介、市场推广、专家研讨、营销网络和体系等拓展活动,加强本分会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影响力,促进邮轮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提升邮轮港口城市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发布行业资讯

开展邮轮旅游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建立邮轮旅游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邮轮旅游业资讯、邮轮旅游动态及邮轮旅游城市及港口旅游资源的发展等,为会员城市及市场和企业提供相关参考。

(三)建立互惠机制

探索邮轮旅游对港口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推动国际邮轮城市间的学术交流、技术协作、市场合作和产业链接,逐步为会员建立“信息共享、产业共兴、经济共赢、城市共荣”的互利共赢机制。

(四)促进产业发展

发挥邮轮旅游产业辐射性强,互为依赖性大,市场效益面广,融合带动作用大的特点,借鉴欧美等地区的邮轮业发展经验,促进亚洲等新兴邮轮市场和产业发展,为世界邮轮旅游提供新的动能和活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分会章程、有加入本分会意愿、在行业内较有影响力的邮轮港口城市、邮轮公司、邮轮相关企业和机构等,均可向本分会提出申请。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向本分会秘书处提交申请

(三)秘书处进行审核

(四)提交理事会通过

(五)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六)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本分会大会的出席权、发言权、表决权和提案权;

(二)本分会理事会中涉及理事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四)优先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

(五)优先获取本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有关资料;

(六)申请承办和赞助本分会相关活动的权利;

(七)享有本分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章程;

(二)执行本分会决议;

(三)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分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四)维护本分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本分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条 退会

(一)本分会会员退会自由;

(二)本分会会员决定退出本分会时,应通过本分会秘书处向本分会理事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理事会自收到书面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由本分会理事长签发通告,同时向联合会报备。通告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本分会会员有以下行为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严重违反本分会章程,不履行本会员义务,包括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二)有重大失信行为;

(三)严重损害本分会权益。

本分会终止会员资格须经本分会秘书处上报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在理事会做出最终决定前,该会员可以做出说明解释。理事会最终决定终止其会员资格后,由本分会理事长签发通告,同时向联合会报备。通告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分会机构

本分会设主要机构如下: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秘书处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是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分会全体会员组成。其职权包括:

1、 讨论、决定符合分会宗旨的重大事项;

2、 审议通过分会章程;

3、 审议通过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4、 听取并审议分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5、 审议分会解散事宜;

(二)开会时间及地点

分会会员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分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分会会员派代表参加。会议由分会理事会负责召集,由分会理事长主持,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分会秘书处报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法定人数及表决方式

本分会大会法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本分会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否则本分会理事会可视情决定采取其他方式审议相关事项。每个出席大会的本分会会员都享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修改本分会章程、解散本分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获联合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特别会议

本分会大会闭会期间,如有紧急需要,可经本分会理事会提议,或经四分之一以上本分会会员联名提议,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不能延至下一次大会处理的有关紧急事项。特别会议的议事程序及规则与大会相同。

第十二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本分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代表本分会大会管理本分会日常事务。其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本分会大会,向大会提出动议,执行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提议召开本分会大会特别会议;

3、在本分会大会闭会期间,可就符合本章程所涉事项作出决议,但不得同大会已作决议冲突;

4、确定本分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本分会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6、接纳本分会新会员、决定会员退会及终止会员资格;

7、审议本分会副理事长任免事宜并提请本分会大会批准;

8、研究制定本分会基本管理制度;

9、设立履行其职责所必要的辅助机关;

10、负责对本章程的解释。

(二)理事

本分会大会从本分会会员中选举产生本分会理事会理事。

本分会大会应在每届会议期间选举本分会理事会理事,选举时应充分考虑单位规模和影响力。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本分会理事会理事数量可视情进行增减,但须经本分会大会审议通过。

(三)开会时间及地点

本分会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本分会理事长主持,本分会理事派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可以在本分会大会或联合会大会召开地点、北京香山旅游峰会举办地或本分会秘书处所在城市召开,也可以视情况需要举行通讯会议。

(四)法定人数及表决方式

除本章程和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本分会理事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本分会理事会每位理事享有一个投票权。本会分理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秘书处是本分会理事会处理有关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其职权包括:

(1)具体执行本分会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负责本分会内外联络;

(3)收集、整理、编辑、传递各种资料、信息;

(4)接受本分会会员入会、退会的申请与审核,报本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5)组织筹备本分会的相关活动;

(6)会同联合会秘书处管理本分会的经费使用;

(7)负责向本分会理事会提交本分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将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提交联合会;

(8)负责办理联合会、本分会大会、本分会理事会委托和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十四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一)理事长

理事长是本分会最高负责人,对内主持本分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分会出席活动。其职权包括:

1、 主持大会和召集、主持本分会理事会会议;

2、 组织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督促、检查本分会理事会决议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

4、 签署本分会重要文件、资料;

5、 提名本分会副理事长人选;

6、 任免本分会秘书长及其他辅助机构负责人并报联合会备案;

7、 由本分会理事会授权在本分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包括对本分会重要活动的处理权;

8、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由会员大会和本分会理事会决定的事项外,对本分会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的决定权;

9、 本分会理事长由理事会协商推荐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二)副理事长

本分会设副理事长若干名,在本分会理事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联合会授权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或受本分会理事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他事务。

本分会副理事长由本分会理事长提名,经本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分会大会批准任命,并报联合会备案。

本分会副理事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职务终止

1、本分会理事长在下列情况下得被终止职务:

a、向联合会提出书面辞呈并获批准;

b、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无法履行其职责者,本分会大会通过对其罢免决议并报联合会批准。

2、本分会副理事长在下列情况下被终止职务:

a、向本分会提出书面辞呈并获本分会大会批准;

b、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无法履行其职责者,本分会理事会通过对其罢免决议并报本分会大会批准,报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职员

(一)秘书长

本分会秘书长负责本分会秘书处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由本分会理事长任命并受其直接领导。

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任命。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职权包括:

1、负责领导分会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2、对外代表分会出席活动;

3、出席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4、聘用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5、向大会、理事会提出动议;

6、负责执行大会、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二)副秘书长

秘书处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任命。副秘书长职权包括: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授权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三)秘书处职员

秘书处职员的聘用及其服务条件,应以其效率、才干及忠诚的最高标准为首要考虑。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得被终止职务:

1、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并获批准;

2、有严重渎职行为或者无法履行其职责者,理事长对其罢免。

第五章 资金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本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1、联合会资金支持;

2、会员会费(根据分会发展情况择机收取)及捐赠;

3、相关国家政府或组织机构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本分会的所有经费应用于实现本分会宗旨,且在本分会章程及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八条 本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联合会及大会的监督检查,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本分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分会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

1、本分会章程修正案须经本分会理事会审议,提交本分会大会讨论;

2、本分会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联合会批准;

3、本分会章程修正案在获联合会批准后 15 日内,经本分会理事长签字后生效。

第七章 解散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即予解散:

1、联合会解散或联合会作出解散本分会的决议;

2、本分会理事会审议并经过本分会大会讨论作出解散本分会的决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分会大会表决通过并获联合会批准后,于本分会理事长签字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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