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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将暂停前后返 手续费按航段定额支付

发布时间:2016-06-03 09:20:57来源:环球旅讯

【导语】:南航将在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销售政策,南航国内客票代理手续费将改为按航段定额支付,原有的国内附加费(Z值)和奖励代理费(国内后返)将暂停使用。

6月1日,据环球旅讯了解,南航将在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销售政策,南航国内客票代理手续费将改为按航段定额支付,原有的国内附加费(Z值)和奖励代理费(国内后返)将暂停使用。

按照航段5元、10元、15元、20元、25元(统一的)支付直扣定额手续费,无前返和后返,并且需要每月交发票(机打增值税)。

南航从7月1日起,国内开始执行新的销售政策如下:

1)销售的门槛:8万元起(每月);所有签订协议单位都需要中国航协认可;

2)从7月1日起,南航国内客票代理手续费将改为按航段定额支付,原有的国内附加费(Z值)和奖励代理费(国内后返)将暂停使用;

3)定额国内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按航段的标准如下:

团队、儿童、婴儿:0元;

独飞、大客户、GP票(政府公务票):按照对应明折明扣的收费标准:5-25元;

另外,目前出的7月份以后的票,因为系统未完成现扣形式,7月份会按照后返的形式发放。

4)禁止机票标准产品的供应商销售模式

从7月1日起,严禁代理人通过C端、B端平台等第三方渠道销售南航机票标准产品(单程、往返程及缺口程等裸机票产品,或以机票为主体,附加保险、代金券等低价值标准化配件的机票套餐)。对于包含南航机票的打包、组合产品,代理人也需要经过南航审批后,方可投放至南航签署商务合作协议的C端第三方渠道展开销售。

南航将与符合南航要求的主要C端机票平台签署商务合作协议,允许C端平台引入经南航审批同意供货的代理人,作为供应商开展销售,但相关打包或组合产品的上线和销售均需经过南航审批,房客实施。

5)B端平台,仅限自有平台进行供货销售,不允许在第三方平台供应裸价或组合产品。

6)续签协议资料收集25日之前,必须重新签署销售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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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宋云锋律师、贺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