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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01 14:38:00来源:http://www.gzly.gov.cn

【导语】:2016年7月1日起,广州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目前,美国、欧盟、日韩等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离境退税制度,广州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是推动广州旅游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6年7月1日起,广州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目前,美国、欧盟、日韩等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离境退税制度,广州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是推动广州旅游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政策实施提升广州国际化水平

广州商贸、旅游业历来比较发达,蕴含丰厚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拥有北京路、上下九、天河路等都会级商业功能区,部分商业区更与历史文化旅游区重合。在广州实行离境退税政策,可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到广州旅游消费,促进传统特色商品发展,带动商业、旅游业等关联产业发展。同时可引导消费回流,改变中国游客境外购物的单线消费,促进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双向消费”,预计将来入境旅游的购物消费拥有巨大增长空间。因此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5年,通过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出境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就已达220万人次。在广州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可进一步提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沙自贸区客运港的人流聚集量。同时通过进一步优化出入境口岸设施和服务环境,促进广州空港经济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利于广州加速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区域功能;有利于广州努力打造对外开放重大平台,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球综合航空枢纽发展新格局,树立广州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提升广州的城市影响力、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入境旅游业竞争力。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是扩大开放、促进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的内容和流程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口岸和南沙客运港口岸是广州首批离境退税试点口岸。广州市的首批退税定点商店已完成备案,包括广州友谊商店、广百股份北京路分公司、摩登百货北京路分公司等 17 家商店。退税代理机构已由省国税局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选定为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退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 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

退税物品不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9%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境外旅客申办离境退税按以下流程办理:购买退税物品→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离境时提供退税物品和相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签章→在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的隔离区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退税→办理领取退税款手续(其中退税额超过1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下一步,广州将密切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完善购物退税管理服务措施,努力提升境外旅客购物通关和退税便利化服务水平。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向市国税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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