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议会大厦由加泰罗尼亚(西班牙)建筑师恩瑞克·米拉莱斯设计完成,2004年10月9日英女皇参加了大厦建成仪式。
大厦最大的特色是屋顶呈一艘翻过来的船舶状。
苏格兰议会目前有129名议会成员。议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和一定的税费更改权,并对苏格兰行政院负责。议会负责的相关“移交事务”包括教育,医疗,农业和司法。外交事项由威斯敏斯特区(Westminster)负责。
自1707年起,苏格兰议会就是一个国家立法机关。后来通过《合并法案》和英格兰议会合并形成大不列颠议会。目前的苏格兰议会是根据1998年《苏格兰法案》成立,新议会的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5月12日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召开。
《1707年合并法案》之前,苏格兰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苏格兰议会是其立法机构。最初由联邦国家协商形成的苏格兰提案提议苏格兰保留一个地方议会,但英格兰国家议员没有通过。
在接下来三百年里,苏格兰议会成为苏格兰国家的一个重要元素,“地方议会”的提案于1911年前制定。20世纪60年代后期,北海石油的发现大大振兴了苏格兰民族自豪感,民族自治论者开始争论油田中得到的经济收入并没有像他们预期的那样为苏格兰带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