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解放南路受理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
办理期限:
正常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加急: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1.首次办理:200元/本;2.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3.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4.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5.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6.加注:20元/本。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备注:
1.不得由他人代办。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4.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效的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
查询方式:
1、办证进度查询:网址:WWW.GZJD.GOV.CN;24小时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1)电话:11185;(2)网址:http://219.134.187.5:8888/emszwcx/emszwcx.jsp
3、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