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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与黄岛区合署办公 突出海洋经济发展定位

发布时间:2017-12-01 18:13:21来源:大众网

【导语】:青岛西海岸新区于2014年6月3日获国务院批复,是全国第九个国家级新区,也是山东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据了解,《条例》共8章55条,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分别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生态保护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于2014年6月3日获国务院批复,是全国第九个国家级新区,也是山东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据了解,《条例》共8章55条,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分别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生态保护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建立与西海岸新区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根据规定,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西海岸新区的管理工作;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置的工作机构与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履行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根据要求,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省级、市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依法授权给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市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的以外,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同时,为了明确权限范围,提高行政效率,条例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下放权限实行清单管理,并规定: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公布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

为突出海洋经济发展定位,条例规定,西海岸新区应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推进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支点;应当构建以海洋经济为特色,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应当加强海洋科研领域国际国内合作,推进海洋前沿领域创新突破,为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规划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为了支持西海岸新区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给新区改革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条例规定,西海岸新区重大发展事项需要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综合平衡或者需要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提请省、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地方政府规章的,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担当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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